一、截至2024年11月15日前喀什經濟開發區政府債務限額總體情況
2024年11月15日前,喀什經濟開發區政府債務限額總額為47.2億元,其中:地方政府一般債務限額5.4億元;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限額41.8億元。
(一)一般債務限額總額情況。截至2024年11月15日前,喀什經濟開發區政府一般債務限額總額5.4億元。
(二)專項債務限額總額情況。截至2024年11月15,喀什經濟開發區政府專項債務限額總額為41.8億元。
二、本次新增債務限額情況
根據地區《關于做好2024年自治區第十批地方政府債券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》(喀地財債〔2024〕12號)文件,下達喀什經濟開發區新增債務限額10.2億元,均為專項債券。
三、調整后2024年11月15日前喀什經濟開發區政府債務限額情況
按照上述新增債務限額下達核定后,2024年11月15日前喀什經濟開發區政府債務限額總額調整為47.2億元。
(一)調整后一般債務限額總額情況。2024年11月15日前喀什經濟開發區政府一般債務限額總額調整為5.4億元。
(二)調整后專項債務限額總額情況。2024年11月15日前喀什經濟開發區政府專項債務限額總額調整為41.8億元。
四、截至2024年11月15日前喀什經濟開發區政府債務余額情況
截至2024年11月15日前,喀什經濟開發區政府債務余額為47.2億元,政府債務余額全部嚴格控制在限額47.2億元內。
(一)一般債務余額情況。截至2024年11月15日前,喀什經濟開發區一般債務余額為5.4億元。
(二)專項債務余額情況。截至2024年11月15日前,喀什經濟開發區專項債務余額為41.8億元。
五、截至2024年11月15日前喀什經濟開發區新增債券安排情況
截至2024年11月15日前,喀什經濟開發區本次安排政府新增債券5.4億元。
(一)新增一般債券安排情況。截至2024年11月15日前,喀什經濟開發區安排新增一般債券0億元。
(二)新增專項債券安排情況。截至2024年11月15日前,喀什經濟開發區安排新增專項債券10.5億元,其中:安排規劃土地建設環保局4.1億元(喀什經濟開發區臨空經濟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2.1億元、喀什經濟開發區標準化廠房及配套設施建設項目(一期)2億元);安排喀什綜合保稅區管理委員會3.4億元(喀什綜合保稅區標準化廠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2億元、喀什經濟開發區公鐵聯運倉儲物流園建設項目1.4億元);安排城東金融貿易發展服務中心2.7億元(喀什經濟開發區“一帶一路”中醫藥產業園基礎設施建設項目1.1億元、國家級喀什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園標準廠房建設項目(一期)1.6億元)
附件:1.1-1截至2024年11月15日前喀什經濟開發區政府一般債務限額、余額情況表
附件1 1-2截至2024年11月15日前喀什經濟開發區政府專項債務限額、余額情況表
附件1 1-3截至2024年11月15日前喀什經濟開發區政府債務限額、余額(含一般債務限額、余額和專項債務限額、余額)情況表
附件2 至2024年11月15日前喀什經濟開發區新增債券安排情況表